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在专业学习和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特设立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广西大学全日制毕业班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每年评选名额30个,本科生、研究生名额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
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0元。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本科生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且加权平均分排在本年级专业前5%。
6.研究生修完本专业所有课程且成绩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并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在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转载。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本人排名前五)。
4.在国际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决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6.主持区级以上本科生创新项目。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审机构
(一)由学校组织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院递交《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和文件。
(二)初审
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排序推荐。
(三)复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
(四)最终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决定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
(五)公示
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对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批准。
(六)发文公布
将校长批准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正式发文公布。
(七)表彰奖励
由校长在每年一度的毕业典礼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章、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的具体评选工作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含本级数字或本级别。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