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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5日 17:1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广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教〔2014〕164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定于11月开始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银行

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1.个人申请:申请贷款学生应如实写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请参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见附件2、3),于2020年11月25日-11月29日将纸质材料交学院审核,同时登录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

2.学院审核:2020年11月30日-12月7日,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3.学院报送:2020年12月8日17:00之前,学院将学生的贷款申请书面材料及《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以及《2020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纸质版(附件2、3、5)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A406号房2号工位)。电子版请发送《2020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至zzzxdk@gxu.edu.cn

4.学校复核及银行初审: 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学校职能部门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学校将复核材料提交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进行初审。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学生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覃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231131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贷款申请书模板范例

2.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2020年版

5.202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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