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方式。 1.国家奖学金采用线下申请和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方法学校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利用易班云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学生登录“易班APP”、“西大微雨无声”微信公众号或网上办事大厅“易班云校” PC端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打印后由学院组织线下评议并完成线上线下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成立评审工作机构。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 (三)学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2022年9月10日-9月14日。 2.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时间:2022年9月18日-9月30日。 (四)学院评审。 1.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2022年9月15日之前完成。. 2.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2022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时间:2022年10月11日之前完成。 (五)学院公示。 1.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20日。 2.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1日。学院在本院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禁止网上公示),公示时同步报送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拟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12:00前报送各项国家助学金纸质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在本院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 (六)学校公示。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公告栏(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纸质材料请根据《广西大学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工作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装订成册。 2.请根据《广西大学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工作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7室7号工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办公邮箱:zzzxjxj@gx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附件名称一并按类型注明。联系人:罗苑,联系电话:3238191。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名额全部分配到学院。 2.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参评材料及相关成果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允许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其中一项。 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其2021-2022学年度成绩表应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需教学办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广西大学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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