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决定组织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工作执行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见附件1)为执行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序开展认定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和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按规定完成认定评议小组信息公示。 (二)9月18日17:30前,学生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1.使用手机端。进入“易班APP”或“西大微雨无声”微信公众号的“易班云校”——“云学工”——“云服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 2.使用电脑端。进入广西大学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学生办事”模块)“云学工”——“广西大学云学工系统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9月20日前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9月21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五)学院公示。学院在本院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1-2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9月26日17:3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装订后(装订方式见附件3工作指南)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7室7号工位),联系人:罗苑,联系电话3238131。 (六)学校公示。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公告栏(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6日-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建立的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成为我校该学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开展助困类奖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每位学生知晓通知精神,指导学生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二)上级部门的资助信息系统目前已实现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因此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情况届时可参照上级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认定。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各学院不能要求学生开具不必要的证明,学生可以主动提供佐证材料,纳入我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各学院应主动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三)开展科学认定,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严格认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在评定过程中,既坚持标准,又能以人性化的方式,让学生在保持尊严的前提下有效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阐述、互相比困的方式。二是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对审核结果的严格公示,又注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各学院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动态管理,做好资格复查和后续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时关注学生学籍异动、违纪处分等情况。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或休学、退学、处分等情况,应报送学生工作处及时停止有关学生的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易班云校系统操作指南 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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