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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10:44  点击:[]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办理2022-2023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未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办理要求

(一)办理续贷手续。上一年度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本年度有继续贷款需求的同学,需办理续贷手续。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申请指南见附件1)。

3.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回学校报到。

(二)办理首次贷款手续:

1.上一年度未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本年度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在暑假期间持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回学校报到(申请指南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利用多种方式,将2022-2023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本学院每位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5日





上传:胡天淑       审核:赵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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