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待遇享受
所有在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凡在南宁就读的学生都可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异地住院就医)、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及大病保险等。
二、缴费说明
(一)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学生自主缴费,建议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1.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税务12366”,登录后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底部的【缴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选择“经办机构”和“缴费年份”→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2.支付宝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3.线下其他缴费方式
(1)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柜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
(2)办税服务厅。
(三)缴费相关说明
1. 正常缴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已经参保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3. 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计生家庭成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民政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代缴及医疗待遇倾斜政策。
4. 非上述困难特殊人群的学生,原则上在学校参保,购买时参保关系应为广西大学。如果参保关系非广西大学的,于11月30日前到学院登记填写《南宁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改参保关系名单登记表》(附件1)。
5. 如有缴费不成功的同学请于11月30日前到学院登记填写《南宁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保不成功名单登记表》(附件2)。
附件1、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于12月5日前统一将纸质版交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8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办公邮箱:xsswgl@gxu.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医保政策,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
(二)请各学院精心组织,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参加保险,努力实现学生应保尽保。
联系老师: 0771-3239584
税务部门咨询热线:0771-12366、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771-3806602
社保部门咨询热线:0771-12333、南宁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0771-3169352
附件:
1. 南宁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改参保关系名单登记表
2. 南宁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保不成功名单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31日